為深入貫徹落實打擊網絡謠言專項行動部署要求,肥城市公安局主動作為,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,維護了網絡環(huán)境的晴朗與安全,現公布一起典型案例。
張某為實時獲取受害人行動軌跡信息,在受害人車輛隱蔽部位秘密安裝“袖珍”定位設備,并利用手機軟件跟蹤受害人,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,對受害人日常生活、精神造成嚴重影響,肥城市公安局依法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。
法律分析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的規(guī)定: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(guī)定: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從重處罰。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警方提醒
公民的個人信息為本人所有,若從不正當的途徑取得公民的個人信息,或者違背公民個人真實意愿獲取信息,都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。切記!個人隱私不可侵,法律紅線不可觸!
